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2016-03-21 13:45体总网
晋政发〔2015〕 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不仅可以增加体育总量,壮大体育发展基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而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推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把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作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努力促进体育消费增长,为建设健康山西、推进“六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确立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确定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100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20亿元。到2025年,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基本完善、主要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满活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充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400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650亿元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体育产业发展规律,培育产业核心要素市场,拓宽市场化配置领域;完善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吸引社会力量投资体育产业,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好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标准引领、市场监管、宣传动员、条件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部门要研究编制“十三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规划,文化、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体育产业纳入相关“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引导和推动;财政、体育、统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并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商务、外事、体育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体育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以政府的创新和优质的服务降低企业和社会创新、发展的门槛与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扩大社会参与,增加市场供给。
(四)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协调议事机制。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参与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落实到位。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机制,省级至少选定5个、每个市至少选定2至3个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创造发展体育产业的良好条件
(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加大我省体育工作、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树立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健康关口前移。鼓励开设体育消费类栏目,为体育市场和人民群众搭建宣传沟通渠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推动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注重健身文化建设,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创作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宣传全民健身理念的文艺作品,鼓励编排融体育、舞蹈、健身为一体的健身舞、广场舞等,服务大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完善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自行车专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在设区的市的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县城的社区建设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大力推进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规划、改建工作,扶持太原汾河健身长廊、临汾汾河生态体育公园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定期定时向社会开放,开放期间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维护保养机制,广泛组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发挥好全民健身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
(三)发展体育健身和休闲项目。加强足球、篮球、排球(以下简称三大球)的普及力度,抓住国家推动足球项目改革发展的机遇,加快制订足球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逐步发展职业足球;省体育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创新机制,逐步恢复三大球专业运动队,带动全省三大球运动的广泛普及。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冰雪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体育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大力推广武术、摔跤、龙舟、舞龙舞狮、毽球、柔力球等传统或地方特色体育项目。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开发特色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和少数民族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四)丰富体育赛事。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发展专业和职业体育赛事,鼓励申办、创办高水平竞技比赛,努力打造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各市、县(市、区)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努力实现每个市至少有2至3项体育品牌赛事,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项传统或品牌体育赛事,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有条件的单项协会要逐步建立本项目的联赛制度。
(五)营造体育健身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实行工间操等健身制度。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鼓励教练员、体育老师开展校外体育辅导,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乡平均每1千人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持续开展“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全民健身活动,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带动体育消费增长。
三、推动改革创新,增强体育产业发展的活力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省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管理方式的变化,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各级体育部门要设立体育产业专门机构,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和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和完善对体育市场的监管,保障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进职业体育发展。以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体育项目为依托,大力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赞助职业体育,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鼓励体育部门与职业俱乐部通过协议、联办等方式,共同培养专业人才和后备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俱乐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成本。探索建立企业、高校和优秀运动队联合创办职业俱乐部的机制和模式。鼓励大型体育场馆采取合作、冠名等方式参与职业体育发展。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三)努力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在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行新建体育场馆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管理。增强山西体育中心等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树立闲置就是浪费的理念,在确保体育场馆安全、发展的前提下,支持已建场馆进行有利于发展体育产业的适用性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创造运营条件,盘活场馆资源,使场馆及其附属设施或周边闲置场地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支持各市充分利用自身自然资源、文化历史资源、传统产业等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注重各市体育产业布局的协调性与互补性,形成区域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研究制定《山西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继续推进太原综合类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长治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太原、大同、长治三个航校的优势,扶持壮大航空体育产业,力争至2025年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五)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品牌赛事和体育中介组织。鼓励体育用品制造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努力提高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科技含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引导企业丰富体育服务内容,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六)促进融合发展。丰富体育产业内涵,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建设运动性伤病防治和康复专门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要按照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原则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和中医推拿、针灸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加强对体育旅游精品景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探索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适应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休闲业态发展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水、电、交通、住宿、餐饮、信息等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制订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七)发展“互联网+”体育。加强体育场馆服务的智能化建设,建立体育场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查询、场地预订、健身指导、门票销售等服务,促进体育领域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体育产业与电子商务结合,鼓励运用电商等平台促进消费,开拓市场。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推动可穿戴式运动设备、智能运动器材等研发制造营销。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体育服务,发展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培育新兴体育消费热点,促进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体育产业新的增长动力。
四、优化市场环境,培育体育产业多元主体
(一)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全省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优势资源进行市场化公开,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赛事转播投资主体、赛事主办者、赞助单位以及参赛者和电视台等参与主体共同发展。鼓励企业、个人、电视台等投资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满足人民群众观赏体育需求。各级广播电视台要为购买转播权、升级设备和培训人员等提供支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为各级广播电视台转播体育赛事提供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重视科技发展、体制改革为体育产业发展带来的变革和机遇,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发展体育产业上大胆创新,对于新出现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业模式、业态等,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保障和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
(二)建立安保等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赛事安保服务标准,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规范化;建立赛事和大型活动安保、交通、供电、卫生、通信、宣传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并形成常态化,节省行政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赛事活动成本。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正确引导“网络体育社团”等网络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组织参加体育健身、促进体育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壮大体育特有工种职业人员队伍,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积极主办和参加体育文化、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博览会、推介会等,充分发挥体育贸易平台的作用。
(四)扶持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乃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发展专业化的赛事运营企业。鼓励、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生产制造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领域延伸,挖掘品牌价值。鼓励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落户我省或设立分支机构。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体育企业和项目,实现体育企业与金融业的互信双赢、共同发展。建立完善涉及体育产业及服务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相关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弘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
五、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内外众筹平台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进行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的金融信贷产品和新兴业务,探索对商业性体育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为质押的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融资产品。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促进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山西省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改革资金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体育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体育俱乐部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支持职业俱乐部建设训练基地和比赛场馆,调动社会投资职业体育的积极性。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加,确保全民健身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对于社会力量新建、改建、扩建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安排财政预算和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结合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对于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研究制定专项购买服务办法,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鼓励体育场馆经营者、体育赛事举办者、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创新体育保险运作模式,重点强化对青少年体育、老年健身、高危险运动项目和重大赛事的保险服务。试点建立校园体育保险制度,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学校集体缴费、学生个人缴费等多方筹资,探索设立校园体育运动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在校学生体育运动保险全省统保。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并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职工因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而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享受工伤待遇。探索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支付健身费用的试点工作,促进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创意和设计费用,符合研究开发费用条件的,可按规定税前加计扣除。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各市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修改时,要充分考虑体育产业发展,在安排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严格审批程序和执法监督,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体育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开发体育产业项目。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对退役运动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探索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体育部门和退役运动员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提高退役运动员培训水平。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加强对从事体育产业创业者的创业孵化服务工作。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对自主创业从事体育产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政策扶持。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退役运动员面向基层就业和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六)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积极引导体育组织、体育场馆等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帮助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加强商标的运作、管理和保护工作。支持和鼓励体育组织、体育场馆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质押等形式开展品牌运作工作。加强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合作,产学研结合,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加强专利权意识培育,注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完善配套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