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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03-21 13:44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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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体育局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及《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结合我省群众体育事业的现状,提出《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以“三边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场地数量大幅增加。已建成农民健身工程22845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727条,乡镇全民健身活动广场128个,雪炭工程16个,全民健身中心8个,体育公园2个,全民健身活动广场1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1个,全省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4平方米。群众体育的基础物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健身组织不断壮大。各地人民政府成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市级普遍建立体育总会,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26000余人,建立国家级体育先进社区20个,省级体育先进社区72个,全国体育先进乡镇69个,省级体育先进乡镇151个。群众体育的网络组织不断完善。

    ——群体活动创立品牌。以“五个百万人群”和“两个关爱人群”为重点的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打造了“山西跤王争霸赛”、“领导干部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等众多品牌赛事,举办了“太原国际马拉松赛”、“中国CBO业余篮球公开赛”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大型赛事活动,努力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体质监测有效推进。全省组建13支国民体质监测队,开展了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依据体质测试结果,开具运动处方,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宣传平台不断拓展。建立了“山西全民健身网”,编辑《山西全民健身简报》,宣传健身活动,普及健身知识。

虽然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我省在全国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域相对封闭,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人数比例偏低;二是在现有条件下,公共场地设施建设资金仍然不足,人均公共体育设施数量、面积和质量虽然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三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薄弱;四是城市、农村区域之间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差距较大,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兴办体育健身产业的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五是政府职能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抢抓建设“健康山西”的发展机遇,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的,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身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健康山西”和迈向体育强国做出贡献。

    三、目标任务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育群众健身意识,培养健身习惯,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加强群众体育各级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逐步实现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化;继续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积极推进城乡体育、地方传统体育、不同人群体育的共同发展,促进我省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到2015年,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竞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努力推广桥牌、围棋等高端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体育舞蹈、传统武术、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球)、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覆盖率100%。省运会设有群体竞赛活动和项目展示,每4年举办1次省直机关运动会,打造省级单项的群众性品牌赛事。市、县每2—4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2-4次有一定规模的群众体育活动或单项比赛。乡镇(街道)每两年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季度举办1次体育活动或单项比赛。行政村(社区)每年举行1次小型综合性(3个项目以上)运动会或2-3次单项比赛和表演活动。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努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各项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力推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中央项目“雪炭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的建设、命名和资助工作。省建成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推进市、县两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80%以上的设区城市建成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健身中心、一个游泳馆和一个体育公园;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一个田径场、一个体育馆、一个中型健身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和一个体育公园;实现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全覆盖;实现社区健身场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2年底实现全省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公共体育场、馆、中心和设施尽量建在学校周围和附近。“十二五”末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四)创新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逐步由建设向管理、使用、开放转变,加大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要通过多种办法,吸引群众到体育场馆健身,提高场馆设施利用率。

   (五)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例会制度。各市建立体育总会,60%的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各市单项体育协会达到30个以上,80%的县(市、区)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90%的乡镇(街道)有专职体育工作者。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的层级组织网络。

    (六)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成立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力争50%的市、30%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城乡每1000人有1名以上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均每年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时间达到52小时以上,在建有场地的农村和全民健身站(点)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建立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努力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组织社会志愿者、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院校学生为大型场馆赛事和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身体素质评估,开具运动处方。健全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50%的县(市、区)建立规范的国民体质监测站,完成体质测试人数达到10万人次。通过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积极发挥“全民健身网”的各项功能,建立全省健身路径和健身场所电子地图,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探索我省群众健身新方法,创新载体,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提升群众健身消费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培养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研制开发大众化的体育健身产品和多样化的健身服务,培育体育健身服务品牌。

    四、推进重点

   (一)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重要时间节点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吸引不同人群积极参与健身,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二)重点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制定《山西省省级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办法》,完善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体系,鼓励新建各种类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继续推进“体育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组织举办“社区体育优秀健身项目展演活动”,形成良好的城市社区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居民小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社区体育和单位体育的结合,共同开展体育活动。规范社区体育组织、社区体育工作职责,搞好社区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以社区体育带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地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围绕特色建设和特定建设,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现有体育设施,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继续开展“体育三下乡”,坚持开展各具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办好省农民运动会。

   (四)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人群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好群众参与面广、有特色、形成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和竞赛,开展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活动覆盖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覆盖率逐年增加。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建立社区体育和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活动质量,扩大活动影响,促进职工体育的经常化、制度化、生活化。

   (五)关注探索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指导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积极组队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挖掘山西传统体育文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和传统体育项目协会,培养民族体育特色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六)重视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并支持其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全国老年人展示大会。不断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体育健身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经常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号召老年人成为健康生活方式的主力军,成为健康生活理念的倡导者,成为健康生活投入的先导者。

    (七)进一步推行体育锻炼标准。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公民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八)积极参加并办好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全国智运会、体育大会、农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创新办赛模式,淡化锦标,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俭办赛、重在普及,全力办好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比赛活动。组织参加和申办并鼓励各市、县申办全国性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利用大型群体活动效应,带动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九)深度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非奥运体育项目。加强对非奥运项目和新兴健身休闲体育项目的研究和推广。盘活地方资源,发展登山、户外、拓展运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休闲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要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落实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并落实本实施计划。

   (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职责,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关于深入开展山西省百万农民健身活动的通知》、《关于山西省百万职工健身活动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开展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的通知》、《关于山西省百万妇女健身活动的通知》、《关于促进体育与旅游结合培养旅游市场的意见》,推动山西省全民健身事业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规范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地人民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保证全民健身事业经费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职工、老年人、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捐赠和赞助,引导社会资金,形成合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四)做好科研和信息工作。发挥各级体育科研机构的作用,形成科学完善的群众体育工作基础数据统计、报告制度。鼓励各市配备国民体质监测车,经常开展国民日常体质测试、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群众健康状况调查等科研监测、开发和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决策与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编好《全民健身工作简报》,加快我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满足群众不同的科学健身需求。

   (五)加强对外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积极组织全省各级群体干部参加国家及我省举办的群体干部培训班。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群众体育的学习和交流,借鉴先进经验,丰富知识,提高群众体育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社区和俱乐部体育、农村体育、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和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注册登记制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策划、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等品牌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表彰。做好“健康山西”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鼓励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健身、宣传健身。继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群众体育先进乡镇、先进社区等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山西省农民体育健身先进村和先进县的评选表彰活动,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明城市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六、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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